職災醫療給付

 

請 領 資 格

給 付 額 度

備 註

(1)門診
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因執行職務發生傷病

(1)診療 
(2).藥劑或治療材料
(3)處置、手術或治療 

(1)當日到職、入會、到訓, 列表通知保險人者,自當日之凌晨起算。

(2)非當日列表通知者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。

(3).需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單就醫。

(4)免自負額。

(2)住院
因執行職務發生傷病需住院診療者 

(1)診療 
(2).藥劑或治療材料
(3)處置、手術或治療 
(4)膳食費30日內之半數
(5)健保病房之供應

 

<<應備文件>>

  1.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
  2. 診斷書
  3.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
  4.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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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局職災醫療給付介紹

 

勞保局職災醫療給付查詢電話:(02)2396-1266轉2272